国家税务总局光泽县税务局关于送达福建省光泽旭东商贸有限公司《光税通〔2025〕593号》、《光税通〔2025〕594号》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光泽县税务局关于送达福建省光泽旭东商贸有限公司《光税通〔2025〕593号》、《光税通〔2025〕594号》的公告
福建省光泽旭东商贸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50723MA2XNQTK5K):
因采用直接送达、留置送达、委托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 (核定应纳税额通知)( 光税通〔 2025〕593号 )、( 光税通〔 2025〕594号 )。
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(地址: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 217路66号 )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核定应纳税额通知)(光税通〔 2025〕593号)、(光税通〔2025〕594号)正本,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上述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核定应纳税额通知)(光税通〔2025〕593号)、(光税通〔2025〕594号)正本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 光泽县税务局
202 5 年 8 月 14 日